包工头行贿信访办主任48万被处缓刑

2013年05月03日01:39  北京晨报

  在密云县原信访办主任张建国介绍下,无资质的包工头刘某接连拿下多个工程项目,为此,刘某一共给了张建国48万余元感谢费。日前,刘某因犯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张建国也已被另案处理。

  包工头接连揽工程

  刘某是密云镇人,2008年以前只是一个普通的包工头,因其名下没有公司也没有建筑资质,只能挂靠在一家建筑公司名下。

  2008年6月,和刘某同村的张建国升任中共密云县委、密云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据刘某供述,2008年秋,他找到张建国,提出希望对方能帮自己介绍工程。张建国表示自己同密云县农业服务中心的主任关系不错,并介绍刘某承接了该单位改造大门的工程,刘某从中获得40万元工程款。其后,张建国又推荐刘某承揽密云县农业服务中心的增殖站翻建工程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一期工程。

  招标走形式成“围标”

  在承建密云县农业服务中心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一期工程时,刘某又向张建国表示,希望将整个基地的工程都承接下来。张建国向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打招呼,对方表示由于项目标的较大,需走招标程序。

  农业服务中心委托一家代理机构进行对外招标,该机构工作人员的证言显示,本次招标采取邀标的形式,农业服务中心的主管领导直接让代理单位找到刘某,工作人员曾提示招标至少有三家单位。刘某以其挂靠的建筑公司的名义交来标书,随后又有两家建筑单位送来标书,最终刘某所挂靠的建筑单位毫无悬念地中标。案发后,刘某承认,另两家建筑单位参加招标说明会的代表,分别是刘某的妻子和手下。

  几年收受贿赂48万

  为感谢张建国,2010年春节前,刘某在张建国的办公室交给其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10年10月前后,张建国以报销密云县信访办房屋修缮款的名义,让刘某从密云县委财务套取人民币7.5万元。随后张建国提出钱不够,又让刘某添了人民币7.5万元,凑成15万元,并于2010年年底交给张建国。

  2011年“五一”期间,刘某又在密云县某小区外给了张建国5万元。此外,2010年年底,张建国的女儿怀孕后,刘某又出钱26万元,为张家买了一辆轿车。对于上述钱款,张建国均予以承认。

  刘某交代,他多次向张建国行贿共计48万余元,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表示无异议。最终,刘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晨报记者 何欣

(原标题:包工头行贿密云信访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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